第(3/3)页 多少有些心虚。 但很快便胸脯一挺说道:“对啊,就是你!那天看我穿着瑜伽裤身材好,你见色起意,你……你摸我!” “呵呵,刑啊,你可真刑。” 姜白自嘲一笑,向着赵蓓竖起大拇指。 那天发生什么事,他知道,赵蓓更清楚。 当时赵蓓不想给自己惹麻烦,没有出面帮他澄清也就算了,这顶多算是不道德,没良心。 但她居然反过来诬告他耍流氓!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层面的问题了。 这是违法犯罪! 严重的话可能成立诬告陷害罪! 忘恩负义,以怨报德,恩将仇报,农夫与蛇! 很刑。 姜白脸色瞬间就阴沉了下来,也不跟对面废话,跟罗大状对视了一眼。 两人一言不发,同时站起来就往外走。 “哎,姜先生,姜先生等一下,你这是什么意思呢?” 刘佳连忙挽留。 姜白回头扫了一眼,冷冷的说道:“你们不是要反诉么?我不拦着,你们想干啥干啥。至于调解……我只能说梦里啥都有。” “不是你这人有病啊,大家相安无事不好吗?非要鱼死网破两败俱伤你才开心!?” 陈雨桐气急败坏的大喊起来。 这是她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。 姜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,会不会身败名裂啥的,对她来说并不重要,她只是不想坐牢。 提起反诉也只是想逼姜白撤诉而已。 但她万万没想到,姜白就好像那农村茅厕里的石头,又臭又硬! 神经病! 姜白面无表情的说道:“我这人吃软不吃硬,你越是威胁我,我就越不可能妥协,不就是反诉么?尽管放马过来!” 说完转身便走。 罗大状则是看着刘佳说道:“刘律师是吧,我很期待跟你在法庭上交手。” 随后也转身离开。 看着两人的背影,刘佳眉头微皱,总觉得心跳突然加快,有种不祥的预感。 “神经病!神经病!” 陈雨桐无能狂怒的发泄了一番,随后看向刘佳咬牙道:“刘律师,反诉!立刻去法院提起反诉!既然他不让我痛快,我也不会让他好过!” 刘佳晃了晃脑袋,把心头的不安驱散,接着点头道:“好……吧,这事儿交给我。” …… “拿来吧。” 从咖啡馆出来,坐在车里后,罗大状向着姜白伸出了手。 “啥?” 姜白眨了眨眼。 “证据啊,作为一个头上自带摄像头的男人,你别告诉我这事儿你没拍下来。”罗大状斜眼瞥着他调侃了一句。 姜白顿时笑了:“知我者,罗大状也。” “你说的没错,我确实拍下来了,只不过之前也没啥必要拿出来,但现在看来,这份证据还是能派上用场的。” 说着,他拿出手机在相册里找到了当时的视频。 这时候就不得不再感慨一句。 无线航拍器,yyds! 如果没有这玩意儿,说不定这次还真会有点麻烦。 但是很可惜,没有如果。 只能说对面要倒霉了。 姜白是个非常小心眼儿的人,对方都准备捏造犯罪事实来诬告他了,他自然也不会惯着对方。 以德报怨,何以报德? 对待这种人,就得用刑法让他们明白。 不过,姜白突然想到一个问题。 “罗大状,在开庭前双方是需要交换证据的吧?” “没错。” 罗大状点头。 在正式庭审之前,原被告双方要进行证据交换。 所谓证据交换,简单来说就是原告方把自己准备的证据给被告方看,被告方亦然。 之所以有这么个规定,主要是为了固定证据,防止证据突袭。 证据突袭是当事人诉权的滥用,使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,在开庭时陷入被动的局面。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就需要进行证据交换。 一般来说,没有经过交换的证据,是不能出现在法庭上的,即便出现了,也会被对方以“证据突袭”为由进行反对,从而不会被合议庭采纳。 证据交换的第二个好处,是可以明确争议焦点,提高庭审效率。 最后,就是有利于促进和解。 通过庭前交换证据,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证据信息得以充分了解,对诉讼的结果可以有比较准确的预测。 对当事人而言,与其将无悬念的诉讼进行到底,不如早日和解解决纠纷更为明智。 而姜白担心的恰恰是最后这点。 如果对方看到他提交的这份视频证据,就会知道她们没有希望胜诉,在这种情况下,只要她们不傻,就肯定会撤诉。 但这样一来,就很难成立诬告陷害罪了。 你说气氛都烘托到这儿了,结果搞了半天不刑。 这多尴尬。 听了姜白的担忧,罗大状微微一笑,老神在在的说道:“这个你不需要担心,山人自有妙计。” 姜白眼睛一亮。 既然罗大状说刑,那还有啥好担心的。 对方要是放弃也就算了,如果她们真的提起反诉,那就相当于提前给自己预订了监狱里的床位! …… 前面有关陈雨桐视频发朋友圈和贴吧的情节改掉了,改成只发给马景龙一个人。最开始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合适,感谢几位书友的提醒和建议。 不影响后续阅读~ (本章完) /131/131681/31565074.html 第(3/3)页